《北京市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印发实施
日前,为有效发挥教育督导的监督、指导作用,强化教育督导结果应用,大力推进首都教育高质量发展,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北京市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首次对教育督导问责实施进行具体规范,将于2022年8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跨省转学结果的公告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第24次主任办公会研究,确认以下学生转学,现将结果予以公告。
关于2022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人选的公示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22〕18号)精神,拟推荐中国农业大学教授康绍忠、北京市朝阳区垂杨柳中心小学金都分校校长郑丹娜2名同志为2022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现予以公示。
北京市教委关于202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和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学术评议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2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专业学术评议工作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学习新修订《职业教育法》 推动首都职教高质量发展——市教委组织新修订《职业教育法》会前学习
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全面理解新法的核心要义,深化北京教育改革创新,推动新时代首都职教高质量发展,7月6日,市教委以主任办公会前学法的形式,邀请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职业与成人教育研究所所长、国家职业教育研究院院长和震教授,就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作专题辅导报告。报告由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委主任刘宇辉主持,市教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处处长50余人参加了培训。
强化政府履职,深入推进“双减”——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对区级人民政府履行“双减”职责情况专项督导检查
为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关于继续将“双减”督导作为2022年教育督导“一号工程”的通知》精神,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北京市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入推进落实“治乱、减负、防风险,改革、转型、促提升”工作要求,日前,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对海淀区、丰台区、通州区、怀柔区4区政府履行“双减”职责情况专项督导检查。
2022年暑期中小学生和幼儿健康生活提示要诀
原标题:2022年暑期中小学生和幼儿健康生活提示要诀 在教育部指导下,全国中小学健康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在《2022年寒假中小学生和幼儿健康生活提示要诀》基础上,修订形成《2022年暑期中小学生和幼儿健康生活提示要诀》,引导中小学生和幼儿加强体育锻炼,合理安排假期生活、学习和防疫,均衡膳食营养,保持健康生活方式,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拟跨省转学情况公示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北京市教委对各高校报送的学生跨省转学材料进行了初审、复核,现将张涵宇等7名学生拟转学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7月4日起至10日结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拟转学学生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提出。所反映情况要真实具体客观,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异议,须在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市教委不予受理。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民办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22年秋季招生政策的通告
京教民〔2022〕4号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高校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受教育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现将北京市民办普通高校及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22年秋季招生政策通告如下。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民办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检查评估结果的通知
京教函〔2022〕250号 各民办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近期,市教委会同相关部门完成了2021年度民办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检查评估(以下简称“年检评估”),现将年检评估结果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市出台《北京市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综合“政策包”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近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从促进就业、支持创业、提升能力、重点帮扶、优化服务、组织保障等6个方面,提出了本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16条具体措施。
北京教育考试院:给参加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的温馨提示
亲爱的考生: 2022年北京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将于6月24日—6月26日举行。为帮助大家顺利、安全参加考试,现就考试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