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参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的公示
按照 《 教育部 、 国家语委关于评选表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教语用函〔2022〕2号) 精神和省教育厅、省语委意见 , 经市 教育局 研究确定 ,拟推荐 市 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参评“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 ”。
云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拟认定昆明学院等5个单位为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的公示
根据《云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语〔2022〕1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的通知》精神,昆明学院等5个单位组织进行了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的建设申报工作,经单位自评申报、省语委办形式审查、组织专家组材料评审、实地考察核查、综合评议等环节,拟认定昆明学院等5个单位为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基地。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2022年7月27日至8月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省语委办(省教育厅教材和语言文字管理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