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跨省转学结果的公告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7〕10号),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第16次主任办公会研究,确认以下学生转学,现将结果予以公告。
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拟跨省转学情况公示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7〕10号)规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对高校报送的学生跨省转学材料进行了初审、复核,现将梅家驹等6名学生拟转学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7月1日起至7月5日结束,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拟转学学生情况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提出,所反映情况要真实、具体、客观。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单位通讯地址(或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市教委将不予受理。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跨省转学结果的公告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主任办公会研究,确认以下学生转学,现将结果予以公告。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跨省转学结果的公告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第二十次主任办公会研究,确认以下学生转学,现将结果予以公告。
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拟跨省转学情况公示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北京市教委对各高校报送的学生跨省转学材料进行了初审、复核,现将向芯缘等9名学生拟转学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7月3日起至7日结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拟转学学生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提出。所反映情况要真实具体客观,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异议,须在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市教委不予受理。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跨省转学结果的公告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第2次主任办公会研究,确认以下学生转学,现将结果予以公告。
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拟跨省转学情况公示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北京市教委对各高校报送的学生跨省转学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林兆亮等11名学生拟转学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1月3日起至9日结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拟转学学生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提出。所反映情况要真实具体客观,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异议,须在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市教委不予受理。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跨省转学结果的公告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第24次主任办公会研究,确认以下学生转学,现将结果予以公告。
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拟跨省转学情况公示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北京市教委对各高校报送的学生跨省转学材料进行了初审、复核,现将张涵宇等7名学生拟转学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7月4日起至10日结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拟转学学生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提出。所反映情况要真实具体客观,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异议,须在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市教委不予受理。
【中国政府网】山东省专升本考试首次引入跨省远程线上考试
新华社济南5月8日电(记者 萧海川)山东省2022年普通专升本考试5月7日至8日举行。记者从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了解到,为适应疫情防控需要,山东今年分类设置考点考场。对部分身在省外、无法返回山东的考生,首次引入跨省远程线上考试方式。同时采取多种手段强化特殊考场考试组织,维护考试安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跨省转学结果的公告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第3次主任办公会研究,确认以下学生转学,现将结果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