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废止并注销的公告
京教民〔2023〕 号 经查,下列2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后未依法予以延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该2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自公告之日起废止并注销。自办学许可证注销之日起,各校应依法完成清算、注销手续。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废止并注销的公告
京教民〔2022〕6 号 经我委核查,北京外语研修学院、北京华诚研修学院、北京外事研修学院、中华研修大学等4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后未依法予以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上述4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并予以注销。办学许可证依法注销后,相关办学主体应依法完成学校清算、法人登记注销手续。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6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废止并注销的公告
京教民〔2022〕3号 经查,下列6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后未依法予以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该6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自公告之日起废止并注销。自办学许可证注销之日起,各校应依法完成清算、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