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深化督学聘用和管理改革的要求,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督导规定》等文件精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督学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于2023年1月18日,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名义联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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