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2024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暑期)名单
根据《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京教学〔2023〕2号)要求,经各有关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评选、公示、推荐,我委组织集中审核,确定了北京大学梁力元等13661人为2024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暑期),现予以公布。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跨省转学结果的公告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7〕10号),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第16次主任办公会研究,确认以下学生转学,现将结果予以公告。
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拟跨省转学情况公示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7〕10号)规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对高校报送的学生跨省转学材料进行了初审、复核,现将梅家驹等6名学生拟转学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7月1日起至7月5日结束,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拟转学学生情况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提出,所反映情况要真实、具体、客观。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单位通讯地址(或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市教委将不予受理。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跨省转学结果的公告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主任办公会研究,确认以下学生转学,现将结果予以公告。
公布2024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春季)名单
根据《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京教学〔2023〕2号)要求,经各有关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评选、公示、推荐,我委组织集中审核,确定了北京大学赵朝熠等259人为2024年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春季),现予以公布。
我省2024年普通高考将于10月14日至20日报名
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我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对我省2024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报名办法、体检工作等作出具体规定。
2023年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结果可查
我市 2023 年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院校的录取工作已基本结束, 199 所高职(专科)院校共录取新生 12960 余人。考生可以通过登录招考资讯网、微信小程序“天津招考”、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津心办” App 、“津云”客户端、“中国建设银行” App 等途径查询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院校的录取结果。预计 8 月 7 日,我市 2023 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将全部结束,考生可以查询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征询志愿的录取结果。
我省2023年普通类本科二批录取开始 投出档案14万余份
我省2023年普通类本科二批院校于8月1日正式开录。向在川招生高校投出14万余份考生电子档案,其中文科4.7万余份、理科9.4万余份。
内蒙古自治区第二届普通中小学班主任基本功集中展示交流活动举行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7月20日,由自治区教育厅主办的第二届全区普通中小学班主任基本功集中展示交流活动在乌兰察布市举行。自治区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敏出席活动。
我市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提前本科等批次录取结果可查
2023年我市艺术类本科批次、体育类本科批次、“强基计划”、普通类提前本科批次及香港院校的录取已经基本结束,共计录取 5300余人。各批次有关招生院校的录取最低分可详见招考资讯网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
全市2023年普通高考安全工作暨考务工作培训视频会议召开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全省普通高考考务工作培训会会议精神,5月23日,我市召开了2023年普通高考安全工作暨考务工作培训视频会议。副市长龙国英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政府副秘书长王英主持,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局长黄琰,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考试院院长熊彪出席。
南昌市召开2023年普通高考、中考工作布置会
5月23日,我市召开2023年高考、中考工作布置会,市政府副市长龙国英出席并讲话,市政府副秘书长王英主持,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局长黄琰,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考试院院长熊彪出席。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跨省转学结果的公告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第二十次主任办公会研究,确认以下学生转学,现将结果予以公告。
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拟跨省转学情况公示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北京市教委对各高校报送的学生跨省转学材料进行了初审、复核,现将向芯缘等9名学生拟转学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7月3日起至7日结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拟转学学生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提出。所反映情况要真实具体客观,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异议,须在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市教委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