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7〕10号)规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对高校报送的学生跨省转学材料进行了初审、复核,现将梅家驹等6名学生拟转学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7月1日起至7月5日结束,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拟转学学生情况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提出,所反映情况要真实、具体、客观。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在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单位通讯地址(或家庭住址)和联系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市教委将不予受理。
2024-07-06 58 0

 8月8日,市政府副市长龙国英实地调研教育系统部分重大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市政府副秘书长王英,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局长黄琰,市教育局三级调研员陈子柠,市重点项目管理中心副主任罗辉等陪同调研。
2023-10-19 120 0

根据市人大工作部署,按照市司法局工作要求,我局正式启动《武汉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 “条例”)立法 调研 工作, 起草工作进展情况 如下:
2023-10-08 133 0

2023年2月8日, 《武汉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草案)》 向社会进行公示 , 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现将有关 情况说明如下 :
2023-10-03 115 0

    为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我局对2022年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情况进行了自查,经核查,我局2022年无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情况。
2023-09-10 122 0

近日发布的2022年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快报显示,2022年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为61344亿元,比上年增长6%。其中,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为48478亿元,比上年增长5.8%。2022年全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其他教育经费总投入分别为5137亿元、26801亿元、9556亿元、16397亿元、3454亿元,比上年分别增长3%、6.7%、8.5%、6.2%、-1.8%。
2023-07-16 124 0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北京市教委对各高校报送的学生跨省转学材料进行了初审、复核,现将向芯缘等9名学生拟转学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7月3日起至7日结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拟转学学生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提出。所反映情况要真实具体客观,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异议,须在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市教委不予受理。
2023-07-04 143 0

近期,我们对2022年全国教育经费相关情况进行了统计,现将初步统计情况公布如下:
2023-07-03 129 0

转载链接:https://esb.sxdaily.com.cn/pc/content/202306/21/content_811610.html
2023-06-21 126 0

调研组赴济源示范区调研 调研组在兰考县调研   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认真开展督查研究,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要求,进一步摸清基地单位的建设情况,推动工作再上新台阶,4月—5月,省教育科研基地管理办公室对南阳、濮阳、焦作、安阳、济源示范区等地共31所基地校及叶县、扶沟、巩义、南阳油田教育中心四个基地区,以及兰考县东坝头镇张庄小学、兰考县兰阳街道第二小学、兰考县星河中学等特色学校进行调研。
2023-06-05 127 0

按照中央关于2022年督查检查考核计划部署,国家统计局第6统计督察组于2022年7月22日至31日对教育部开展了统计督察“回头看”,并于11月24日反馈了督察意见。现按要求将教育部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2023-03-16 176 0

转载链接:https://esb.sxdaily.com.cn/pc/content/202302/15/content_803137.html
2023-03-02 216 0

2月23日上午,自治区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黄雅丽调研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新区“一区两基地”建设情况。
2023-02-24 231 0

2月18日,自治区副主席包献华到内蒙古大学调研春季开学准备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2023-02-20 188 0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北京市教委对各高校报送的学生跨省转学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林兆亮等11名学生拟转学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1月3日起至9日结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拟转学学生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提出。所反映情况要真实具体客观,以单位名义提出的异议,须在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市教委不予受理。
2023-01-04 212 0

转载链接:https://esb.sxdaily.com.cn/pc/content/202211/30/content_798563.html
2022-12-02 27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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