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考核评价现场考试场地器材设置规范及项目考试规则(试行)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考核评价方案的通知》(京教体艺〔2021〕31号)要求,自2024年起,我市初三年级体育与健康考核评价现场考试内容调整为4类22项,具体包括素质项目Ⅰ(2项)、素质项目Ⅱ(8项)、运动能力Ⅰ(5项)和运动能力Ⅱ(7项),每名考生考4项,其中每类考1项,总分为30分。经市教委批准,现将《北京市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考核评价现场考试场地器材设置规范及项目考试规则(试行)》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