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厅等十二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日,教育厅等十二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整治,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切实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河北省教育厅等十二部门发文 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
近日,河北省教育厅等十二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
教监管厅函〔2022〕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政法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体育行政部门、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党委政法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妇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