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九届首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建议人选的公示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化首都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经北京市委、市政府批准,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继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按照工作要求,市委教育工委在各高校党委推荐的基础上,经专家组评审产生了第九届首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高校系统)建议人选,现予以公示。
湖北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市级推荐对象公示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湖北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鄂人社奖〔2023〕29号)要求,经 基层推荐、 市级评审, 拟 推荐 下列 集体和个人 参加省级评选表彰 。现将拟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7月 7 日至7月 13 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我局教师工作处,电话:027-65608497。
首次表彰!贵阳市教育局获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
近日,教育部、国家语委决定,授予首都师范大学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178个单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称号,授予杜琪方等294名个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称号,以表彰在通用语言推广普及中作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建议名单(云南省)公示
根据《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评选表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精神,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表彰领导小组初审同意,拟推荐云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云南省教育厅教材和语言文字管理处)、云南省财政厅科教文化处(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怒江州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云南师范大学传媒学院、曲靖市第一小学、玉溪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站为先进集体,李超、吴萍、张泽建、杨继伟、马艳、陆惠云、赵卫华、莫菲菲、陈建川为先进个人。现予以公示。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建议名单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3年1月4日——2023年1月8日 二、公示内容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要求,前期,我委已按规定完成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征求意见、主任办公会审议、初审材料报送等相关工作。近期,我委收到教育部语用司《关于反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建议名单的函》,现按有关要求,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建议名单(见附件)进行公示。
关于推荐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参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的公示
按照 《 教育部 、 国家语委关于评选表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教语用函〔2022〕2号) 精神和省教育厅、省语委意见 , 经市 教育局 研究确定 ,拟推荐 市 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参评“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 ”。
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荣获“全省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9月29日,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表彰大会在昆明召开。会议表彰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嘉奖优秀纪检监察干部。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荣获“全省纪检监察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教育部、国家语委发文部署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语言文字工作战线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扛起宪法赋予的责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取得历史性进展和标志性成绩。截至2020年,全国范围内普通话普及率达到80.72%,创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多语言国家推广通用语言文字的成功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