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经费提取与使用,日前省教育厅联合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印发了《山东省学生资助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鲁教财函〔2022〕87号),这是在全国率先出台的针对学生资助经费提取与使用的管理办法。《办法》对我省学生资助经费提取、经费使用、监督管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各级各类学校管好用好提取的学生资助经费,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提供了政策依据。
《办法》规定了提取资金基数及提取比例。学生资助经费提取以学校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中的事业收入数据为基数,按规定比例计提,纳入预算管理。公办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提取比例分别为4%-6%、3%-5%、3%-5%、1%-3%;民办学校提取比例为不少于5%,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取比例为1%-3%。
《办法》明确了资金用途。提取的学生资助经费,可用于学校助学金、勤工助学酬金、学校奖学金、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资助育人活动资金、学生保险等。同时,还规定已享受国家(政府)助学金(含生活补助)资助的学生仍可享受学校助学金,以确保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国家(政府)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校助学金、勤工助学中的至少一项资助,资助“全覆盖”政策落得更实、更严、更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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