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国家语委发文部署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语言文字工作战线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扛起宪法赋予的责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取得历史性进展和标志性成绩。截至2020年,全国范围内普通话普及率达到80.72%,创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多语言国家推广通用语言文字的成功典范。

为激励先进、选树典型、强化示范引领,在全社会营造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浓厚氛围,服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国家语委决定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表彰通知于第25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前夕印发,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作出部署。这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22年来首次开展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表彰。

此次评选表彰范围覆盖面广,涉及各级语委成员单位、地方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各级各类学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上述单位的工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员、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以及推普志愿者,充分体现了推普工作的基础性、全局性和社会性特点。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以工作实绩为衡量标准,坚持优中选优、公平公正,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紧紧围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开展评选推荐工作。此次评选表彰采取两轮评审、三级公示制度,共将评选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180个,“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个人”300名。

转自: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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