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厅函〔20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农业农村局、科协,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以及科技部、农业农村部、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推广科技小院研究生培养模式助力乡村人才振兴的通知》(教研厅函〔2022〕2号)要求,经研究生培养单位自愿申请,省级教育、农业农村行政部门和科协联合推荐,专家咨询,确定对68个单位的780个科技小院予以支持建设(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研究生教育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把农业农村领域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摆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巩固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协同合作的政产学研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加强组织协调和条件建设,确保科技小院人才培养方案高质量实施,推动研究生教育与生产实践紧密结合、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与农业农村发展紧密结合,引导广大研究生在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绽放青春风采,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
二、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引导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通过增量倾斜和存量调整,优先满足科技小院农业专业学位人才培养的招生计划需求。有关科技小院所在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将科技小院纳入当地农业技术服务和农民培训体系。各级科协要鼓励发挥基层农技协的作用,支持基层农技协参与科技小院建设。
三、教育部、农业农村部、中国科协将持续加大对科技小院建设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全国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中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专家组织作用,适时组织专家就科技小院建设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对科技小院人才培养成效突出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给予相应支持。科技小院人才培养质量将作为农业专业学位授权点及涉农学位授权点学科建设质量评价的重要指标。
四、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全国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反馈的专家咨询意见(另发),完善《科技小院人才培养实施方案》,不断改进人才培养工作。
联系方式:教育部研究生司培养处,陆敏,010-66096528, 010-66096882,xwbpyc@moe.edu.cn。
农业农村部科教司教育处,王馨,010-59193017,kjsjyc@agri.gov.cn。
中国科协科普部基层工作处,吴沛,010-68578249,wupei@cast.org.cn。
教育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中国科协办公厅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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