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6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废止并注销的公告

京教民〔2022〕3号

  经查,下列6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到期后未依法予以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该6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自公告之日起废止并注销。自办学许可证注销之日起,各校应依法完成清算、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6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废止并注销的公告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2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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