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
改革实施方案的新闻发布稿
中共云南省委教育工委 云南省教育厅
(2022年6月27日)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首先,我代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我省作为第五批进行高考综合改革的8个省区之一,《云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经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报教育部备案同意后,省人民政府于今天印发,标志着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全面启动。下面,我从三个方面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一)改革背景。高考综合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2014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时指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总的目标是要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2014年9月,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启动全国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步骤,从2014年开始,全国已有四批共21个省市区进行高考综合改革,其中,第一、二批分别于2014年和2017年启动;第三批湖北、重庆等8省市于2018年启动,2021年首批学生已参加新高考;第四批广西、贵州等7省区于2021年启动,2024年首批学生将参加新高考。我省和四川、陕西等8省区作为第五批,与第三、四批的新高考模式是一致的。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今天同时发布方案,全面启动改革。
(二)起草过程。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高考综合改革工作,王宁书记、予波省长多次作出批示指示,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高考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成立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高考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团队到上海、浙江、贵州等地考察学习;开展专题调研,宣传改革精神,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委托第三方开展决策咨询研究,对考试模式、赋分方式等进行反复比选论证。2021年12月,教育部组织专家组对我省高考综合改革基础条件进行调研指导,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方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在教育部的精心指导下,我们充分借鉴前四批改革省份的成功经验,严格履行重大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制定完成了《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三大部分,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 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人才培养和选拔规律,着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坚决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等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高考综合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引导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普通高等学校科学选拔培养人才,服务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基本原则有4条,即“坚持公平公正优先价值取向、引导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促进高校科学选拔培养人才、服务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改革实施时间是从2022年也就是今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启动实施,这就意味着3年后也就是2025年这批学生首次参加新高考。通过改革,2025年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建立体现公平、全面发展、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体制机制。
第二部分 主要任务有4项:
第一项任务是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从2022年也就是今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14门科目,以及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实验操作测试,合格性考试的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重要依据;选择性考试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分为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也就是计入新高考成绩。为配套改革,我们制定了更为详细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将会另行公布,请大家及时关注我们发布的官方信息。关于选择性考试,我会在接下来的第三项主要任务中作进一步介绍。
第二项任务是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旨在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5个方面。要求普通高中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指导学生客观记录学习成长经历,形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第三项任务是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实行“3+1+2”新高考模式,与第三、四批改革的贵州、广西、湖北、重庆等15个省市区的模式是一致的。
这项改革从2025年起,也就是今年升入普通高中一年级的学生在3年后,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即高考录取依据全国统一高考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考试科目。考试科目由全国统一高考科目和刚才介绍的第一项任务“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的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
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任选一门)3门,不分文理科,使用全国卷,其中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部分组成。
选择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由云南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组织评卷。考生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相关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结合自身兴趣特长,从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必须且只能选择1门作为首选考试科目,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任选2门作为再选考试科目。
我们可以把考试科目简称为“3+1+2”,“3”就是语文、数学、外语,“1”就是物理和历史中选1门,“2”就是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中任选2门。
二是成绩构成。新高考6门科目总分为750分。语文、数学、外语卷面满分均为150分,总分450分。选择性考试科目各科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考生选择1门)成绩按照原始分计入高考成绩,思想政治、化学、地理、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考生选择2门)成绩按照等级转换分计入高考成绩。等级转换计分办法将另行公布。
三是招生录取方式。从2025年起,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中,按照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列计划、分开划线、分别投档,区分本、专科两个阶段进行录取。考生总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考生志愿由“院校专业组”组成,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提出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提前向社会公布。
第四项任务是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从2025年起,每年春季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职教高考考试评价方式,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以及社会同等学力人员,全省统一组织开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分类考试作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为各类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样化入学方式,引导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为学生发挥个性潜能提供多样化选择。
《实施方案》的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条件保障、加强监督管理、做好宣传解读”等4个方面的要求,确保高考综合改革平稳实施。在这里,我重点说一下后续的宣传解读工作安排,我们将在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省教育厅官网官微、云南省招考频道等同步发布配套的政策解读文本和图文解读材料,组织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员、高中学校校长和师生、教研员等进行全覆盖式新高考政策解读培训和宣传报道,请媒体朋友及时关注。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特点
一是坚持改革方向。《实施方案》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的教育方针,充分体现了立德树人初心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围绕“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改革目标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明确了具体任务、细化了工作措施。
二是注重系统设计。坚持以高考综合改革为引领,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制度等进行系统谋划、整体设计,着力通过本轮改革,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和高校人才选拔模式改革。
三是体现育人为本。把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教、考、招”改革,注重对学生进行综合性、发展性评价,充分保障了学生根据个人兴趣爱好选择学习科目、选择报考专业的权利,帮助学生提前规划职业生涯,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和个性发展。
四是坚持科学选才。通过改革考试科目设置、招生录取机制、实施分类考试,增强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院校与学生双向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度,同时把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合起来选拔人才,更加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
各位媒体朋友,高考改革关系千家万户,是“国之大者”,牵动着每一位考生和家长的心。希望社会各界一如既往给予关心支持,共同为我省高考综合改革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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