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大学藏族唐卡等3个高校传承项目被评为自治区级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区教育大会精神,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方位融入高校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的通知》(教体艺函〔2018〕5号)和《关于开展2021年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遴选工作的通知》,经高校自主申报、教育厅组织专家评选与公示,认定西藏大学藏族唐卡传承项目、西藏藏医药大学藏医药文化传承项目、西藏民族大学藏文书法传承项目为自治区级普通高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

传承基地将对标基地建设原则、任务和要求,面向全校学生开设以传承项目为内容的选修课程,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实行学分制管理,落实2个学分。建设1-2个校级传承项目学生社团和1个实践工作坊。加强以传承项目为重点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研究。辐射带动本地2所左右的中小学校,开展基于传承项目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普及教育活动,加强成果交流与展示,将传承基地打造成学校的特色和品牌。

教育厅将对已入选的传承基地进行跟踪监测和综合评价,对建设成效明显的传承基地进一步予以支持,对建设成效不佳的传承基地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实施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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