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

日前,省教育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原则,以提升校服管理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目标,健全“学校公开采购+学生自愿购买+家长全程参与+部门联合监督”管理模式,确保校服质量,推进清廉校园建设,促进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意见要求,要规范采购管理,确保公正公平。要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学校应在充分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的基础上,审慎确定是否选用校服,原则上学校需获得80%以上家长书面同意方可选用校服;允许学生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购买或制作校服;不得为小学六年级、初三、高三学生更换校服,不得频繁更换校服;各地各校要采取多种措施,为家庭困难等学生免费提供校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向中小学生免费配发校服,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公益捐助校服;倡导学生校服“以旧换新”循环,推动校服管理绿色、可持续发展。

严格采购流程管理。学校应根据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细化采购流程管理,按照学校集体决策、征集采购意向、组建选用组织、确定采购模式、发布采购需求、评选供货企业、公示采购情况、签订采购合同、检查验收校服、总结采购活动、报备有关文件等环节有序组织开展采购活动。

遵循市场竞争规则。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指导,确保学校选用采购校服过程中充分维护校服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严禁采取“定点”“定商标”等方式干涉正常交易,不得设置不合理的入围条件限制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特别是要严查对本地校服生产企业进行地方保护的行为。积极探索有限市场化模式。

提升校服采购效率。加快促进全省线上采购和线下集中采购进程,利用统一招标平台,实时、全面公示中标企业资质、报价、质检记录等,全面提升校服采购效率和透明度。

意见要求,要强化选用监管,保障校服安全。严格执行国家标准。校服质量要符合《中小学生校服》(GB/T 31888-2015)、《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401-2010)、《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2015)等国家标准。落实“明标识”制度。学校选购的校服应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鼓励实行“双送检”制度。在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学校可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费用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向家长收取。建立校服质量“黑名单”制度。对连续两年抽检不合格的校服生产企业,实行全省禁入措施,以净化校服生产市场环境。

意见要求,要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监督落实。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明确责任部门、细化工作举措,规范校服选用行为,对校服采购全流程进行指导和监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校服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及时公布并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校服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校服的违法行为,为校服检验提供技术支持和检验检测服务。对在校服采购过程中,未履行职责,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要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依法严肃查处。

意见要求,要强化信息公开,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学校要对校服采购工作全面实行信息公开,确保校服采购全过程公开透明。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畅通群众反映校服问题的渠道。同时应充分发挥12315 投诉举报热线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作用,充分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意见要求,要倡导文化融合,鼓励技术创新。要高度重视校服式样的设计和遴选工作,鼓励校服设计融入地域文化、学校办学理念,体现时代精神特征,突出育人功能,将校服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持校服生产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同时,鼓励学校进行智能校服试点,让校服真正成为穿戴安全、学生喜爱、家长满意的校园服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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