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成果信息存入学分银行试点工作的通知

  京教职成〔2024〕19号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北京开放大学,北京市学分银行联盟成员单位,各有关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教育数字化,赋能学习型社会建设,加强终身教育保障”的精神,认真落实教育部《学习型社会建设重点任务》及《北京市“十四五”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北京市学习型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推进终身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市民终身学习档案,促进各类学习成果的积累和转换,提高教育资源利用效率,现就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成果信息存入北京市学分银行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的

  充分发挥北京市学分银行平台作用,推进教育数字化,赋能学习型社会建设,健全终身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拓展学分银行应用服务范围,打造“学认一体”的服务模式,畅通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转换渠道,面向广大市民开展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成果的存储、认定、积累和转换服务,探索建立市民终身学习档案,加强终身教育保障。

  二、试点范围

  (一)参与单位。各区社区学院(成教中心、社教中心)、老年(开放)大学、职工大学、职业学校、农广校及其分支办学机构(点),北京市学分银行管理中心、各区学分银行管理分中心及其受理点,市级、区级学分银行联盟成员单位等。

  (二)存储范围。参与单位2021年以来面向市民开展的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成果。

  三、组织架构

  (一)市学分银行管理中心。北京市学分银行管理中心设立在北京开放大学,负责统筹全市学分银行体系的建设、运行和业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审核设立学分银行管理分中心和统筹发展市级学分银行联盟成员单位。

  (二)区学分银行管理分中心。根据本市行政区划,各区学分银行管理分中心原则上每区设置1个,负责统筹区域内学分银行业务体系建设、运行和管理,受理区域内学习者在学分银行的开户与建档,办理学习成果存储、认定与转换等业务。区学分银行管理分中心可根据业务需要在区域内进一步设立学分银行业务受理点,或将区域内依法依规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各类机构(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行业组织等)统筹纳入区级学分银行联盟成员单位。

  (三)学分银行联盟成员单位。负责受理本单位的学习者在学分银行的开户与建档,办理学习成果存储、认定与转换等业务,并负责审核。学分银行联盟成员单位可根据业务需求,在本单位的分支机构设立业务受理点,建立相关账户。市级学分银行联盟成员单位由市学分银行管理中心统筹审核、建立业务账户并指导开展业务受理。区级学分银行联盟成员单位由区学分银行管理分中心统筹审核、建立业务账户并指导开展业务受理。依法依规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各类机构(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行业组织等)可结合实际申请加入市级或区级学分银行联盟成员单位。

  四、业务开展

  (一)成果存储主体。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各类机构均以本单位为主体,为学习者建立并维护学习档案,将学习者完成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成果信息及时存入北京市学分银行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bjcb.org.cn)。

  (二)成果存储方式。

  1.直接登录学分银行系统,逐条录入学习者成果信息;

  2.按照学分银行系统提供的Excel批量导入模板整理学习者成果信息,批量导入学分银行系统;

  3.调用学分银行系统提供的webservice接口,在线存入学习者成果信息;

  4.通过北京市学分银行系统生成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的二维码,学习者扫码后可自动存入成果信息。

  (三)成果存储周期。北京市学分银行系统常年受理非学历教育培训成果信息的存储,实行常态化填报。每年1月底前,培训机构须将本单位上一年度开展的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成果信息全部存入学分银行系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区域统筹。各区教委要高度重视、统筹协调、积极推进在本区开展试点工作,指导区学分银行管理分中心充分发挥作用,合理布局业务受理点和发展区级学分银行联盟成员单位,逐步完善区域学分银行服务体系。北京市学分银行系统存储的成果数据将作为全市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监测与考评的重要参考。

  (二)做好实施推进。北京市学分银行管理中心(北京开放大学)在市教委指导下,具体负责本项试点工作的统筹推进和组织实施,包括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业务指导、过程监督、经验交流等。具体业务依托各区学分银行管理分中心和学分银行联盟成员单位开展。

  (三)严格信息审核。各参与单位要积极推进试点工作,按要求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成果信息的存储、认定与转换等业务,认真审核有关数据信息,进一步健全内部审核机制,确保存储成果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六、联系方式

  各参与单位在试点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北京市学分银行管理中心联系(联系人:董昭岭,电话:82192109)。为便于协调推进试点工作,请各参与单位明确试点工作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填写回执信息(附件2),并于2024年11月15日前将Word版和盖章PDF版发送至指定邮箱bjcb@bjou.edu.cn。各区学分银行管理分中心的负责人及联系人如无变化,可不填写回执。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4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s://www.duolaoshi.com/26780.html,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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