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23年北京市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科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名单的通知

京教函〔2024〕116号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北京市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科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23〕486号),按照《北京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暂行办法》(京教人〔2003〕15号),经北京市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科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委员会评审及市教委审定,批准刘志月等397人为北京市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科教学带头人,批准史昂等1999人为北京市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

  市教委对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本次评选的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的有效期为2024年2月1日至2027年1月31日。

  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做学生为学、为事、为人的“大先生”,为学生健康成长发挥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坚持“五育”并举,在发展素质教育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积极承担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任务,在市、区学科建设中继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为本市教师队伍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各区教委和有关直属单位要加强对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管理与考核,按照我市教师队伍建设相关文件要求,积极创造有利条件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师德水平,充分发挥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示范带头作用,按照市、区两级教委的安排,有计划地组织新评选的市级学科教学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到乡村学校、普通学校进行交流轮岗和开展送教、帮教等活动,为促进首都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教育强国做出积极贡献。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4年3月25日

名单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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