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示范单位评审的通知》(教学厅函〔2023〕16号)要求,经北京地区各高校组织推荐及评审委员会对申报表、自评报告及反映就业工作经验、亮点的典型案例等材料集中审阅,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推荐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建筑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化工大学等高校以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用人单位参加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2023年度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示范单位评审活动。
以上公示结果公示期自10月18日起至10月22日结束。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结束前反映至我委高校学生处。联系人:张海涛 66074439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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