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8日至17日,我局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修改版)(以下简称《管理意见》(修改版))在武汉市教育局官网上进行了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现将收集的意见和建议以及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公示期间,共收到5封反馈意见的邮件,其中3封与《管理意见》(修改版)的内容关联不大。另外2封提到了两类问题,第一类是物业管理收费、维修资金暂缓缴纳、配套停车位无偿移交的问题;第二类是认为当前武汉市住宅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标准,对比新国标,差距较大,建议此次应参照新国标修改的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形成了以下意见:
关于第一类问题,《管理意见》(修改版)已提出“其物业管理费要适当予以减免,不得按商业用房收取”,并且,经与市房管局沟通、协商,已同意住宅区配套幼儿园的维修资金暂缓缴纳。关于配套停车位无偿移交的问题,建议区人民政府作为幼儿园的责任主体,组织相关责任单位,针对辖区实际情况,研究配建幼儿园后期相关配套设施管理工作。
关于第二类问题,不采纳。工作专班经充分研究,认为我市现行配建标准的服务水平仍能满足规划期限内适龄幼儿学位及幼儿园的办园需求,同时综合对比国标、武汉、北京、上海、广州、珠海、杭州、南京、成都、长沙等城市的现行标准情况,武汉现行标准总体处于中上水平;同时,各区人民政府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不低于现行标准的配套幼儿园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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