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南 省 教 育 厅
省委教育工委 省教育厅党组出台实施办法
主动接受驻厅纪检监察组监督
今年2月,省纪委通报了省级清廉单元样本名单,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名列全省2个省直机关样本之一。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目标任务、实践要求,全方位全过程推进新时代湖南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发挥委厅党组织的主导作用,深入推进清廉机关样本建设,近日,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党组研究出台了具有较强创新性、引领性、系统性、统一性和操作性的《关于主动接受湖南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监督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创新性。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制定实施办法时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标对表《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党内法规,严格遵循中央、教育部党组上位文件精神,结合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以及省十二届纪委三次全会作出的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部署,将新形势下提出的新要求融入自身职责职能之中,开创性提出了委厅党组织主动接受省纪委监委派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监督的内容和要求,科学合理地处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关系、处理政治与业务的关系,处理派驻监督与巡视巡察监督的贯通协同,有助于纾解矛盾,巩固全面从严治党良好局面。
引领性。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站在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提出委厅党组织主动与派驻监督机构同向发力、综合发力。制定的实施办法旨在充分发挥政治机关的“风向标”和清廉样本的“领头雁”作用,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整体谋划,注重结合融合,坚持分层分类指导督促,把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贯穿教育事业全过程和党的建设各方面,引导委厅机关各党支部、直属单位党组织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自觉和能力,促进党的建设与各项业务开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增强监督实效,这将有助于推动委厅机关构建纵向发力、横向联合、系统联动、一体贯通、靶向监督的监督体系,为加快建设教育强省提供坚强保证。
系统性。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在实施办法中系统梳理“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廉洁自律做表率”6个大的方面的重点任务、重点举措、重要政策、重要要求,把委厅各项工作纳入省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形成22项主动向驻厅纪检监察组通报的重要材料清单,实现了驻厅纪检监察组对委厅党组织工作监督内容上全涵盖、对象上全覆盖、责任上全链条、制度上全贯通,有助于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统一性。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注重加强与各级各类监督主体的贯通协同,实施办法中明确主动接受监督的对象既包括委厅党组织,又包括委厅所辖的处室或直属单位党组织,乃至整个教育行业;内容聚焦,既突出委厅党组织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湖南教育系统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等方面,也注重委厅所辖处室(单位)党组织书记要依规依纪履职用权,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同题共答、同向发力等;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的目标任务、实践要求,有助于形成“上下一盘棋”,以有力有效日常监督促进上级决策部署落实在具体行动上,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落地、见行见效。
操作性。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在实施办法中将委厅党组织主动接受监督事项细化为23个方面,每个方面均明确了主动接受监督的具体内容和协助落实单位,并就相关方式、程序提出了规范性要求。同时,以附件形式将委厅需向驻厅纪检监察组通报的22项重要材料一一列明,又明确了每一项材料的牵头单位及报送的时间要求,以便委厅机关处室、直属单位以此为据具体操作,确保监督的严肃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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