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条措施!内蒙古全面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助力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6条措施!内蒙古全面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助力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常态化推进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积极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推进实施留蒙回蒙就业、建设高质量指导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就业数字化建设、持续夯实校园招聘主渠道、推进重点群体精准帮扶、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培养、扩大就业见习规模、优化高校学科专业布局、强化工作保障等11个方面26条举措,全面推动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助力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在公务员“四级联考”中拿出旗县以下1/3左右的职位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建立完善留蒙回蒙就业长效机制,力争实现毕业生留蒙回蒙就业人数稳中有升。

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实施青年见习计划,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通知》提出,要继续深化“创业内蒙古”行动,探索建设高质量指导服务体系,强化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和职业技能培训培养力度。推进实行高校毕业生去向落实率红黄牌提示制度,引导各高校紧扣自治区重点产业链布局学科专业。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编辑:赵柏暄

校审:包革命 于荣娟 郝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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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政务新媒体“内蒙古教育发布”

26条措施!内蒙古全面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助力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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