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普通高中资源建设行动方案》。其中明确提出,未来三年,我市将新建、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有效扩大全市普通高中学位供给,同时进一步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
根据《行动方案》,我市将通过优化学校布局、盘活现有资源、共享优质资源等举措,进一步扩大普通高中资源供给。全市各区将加快推进新建居民住宅小区配套普通高中建设,确保建设质量与安全,并与居民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移交投入使用。支持各区通过改扩建等方式,提升改造现有普通高中校舍,增加学位数量;支持各区优化重组教育资源,将搬迁腾空后的非普通高中校舍提升改造为普通高中;支持各区盘活闲置的公共服务设施,采取置换等方式改建为普通高中。加快新建居民住宅小区配套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腾出由小学或初中借用的普通高中校舍。各区将发挥优质普通高中辐射作用,采取集团化办学等方式,设立新校区或分校区,委派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共享优质特色课程和教科研成果等资源。
此外,我市将大力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优化校舍资源配置和功能结构,进一步改善食宿等生活条件。规范普通高中班额标准及学校规模控制标准,防止出现“大班额”和大规模学校。按照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有关要求,支持普通高中改造现有基础设施,建设学科教室、创新实验室、社团活动室,满足分层教学、选课走班、特色课程需求,推出一批建设样板。严禁占用音乐、美术、劳动教育等专业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房等教学辅助用房。支持普通高中数字化校园升级建设。充分利用“云”技术整合数字化教育信息资源,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我市还将加强普通高中教师队伍建设,及时补充配齐教师,解决好结构性缺员问题。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在民办学校任教。同时,推动学校完善职称评审、岗位晋升和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支持高级职称评审、高级岗位聘用和绩效工资向工作量大、教育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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