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时间
2023年1月4日——2023年1月8日
二、公示内容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要求,前期,我委已按规定完成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征求意见、主任办公会审议、初审材料报送等相关工作。近期,我委收到教育部语用司《关于反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建议名单的函》,现按有关要求,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建议名单(见附件)进行公示。
三、受理意见方式
公示期间,如有认为公示对象不符合表彰条件和要求的,可致电010-51994715、010-51994980反映问题。
附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建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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