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印发《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为加快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近日,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育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新修订的《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进一步明确了设置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的基本原则和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方面的要求。

此次修订是继2007年中国残联、教育部印发《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后的首次修订。《标准》提出,残疾人中职学校要根据社会需要和残疾人的身心特点合理设置专业,常设专业一般不少于4个,学历教育在校生规模一般不少于300人,班额原则上为8到20人。学校教职工与在校生比例不低于1∶5,其中,每15名学生配备1名相关辅助专业人员,专任教师数不低于本校教职工总数的60%,“双师型”教师不低于本校专业课教师数的50%。

《标准》强调,设置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须有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和残疾人特点相适应的个性化校园、校舍和设施,且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及《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此外,《标准》还指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经费来源应以举办者投入为主,企业、社会等多渠道筹措落实。地方应制定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标准,按时、足额拨付经费,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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