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振兴云南高等教育若干措施》政策解读三
重点完善三大保障,实现云南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
从增强体制机制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强化组织保障3个方面推动落实云南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各项措施。
聚焦破除制约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重点在编制使用、人事管理制度、薪酬制度、科研激励、考核评价机制等方面深化改革。允许高校在核定编制总量内全面实行编制使用、教学科研机构设置、高层次人才招聘事后备案制。允许高校在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并开展岗位聘任。健全绩效工资动态调整机制,高层次人才所需绩效工资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相应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对承担国家技术攻关任务的领军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收入分配形式。高校教师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由成果转化完成单位按规定程序自主分配。高层次人才及科研团队可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自主决定学校配套科研经费使用,不设比例限制。
省级财政设立引导性建设经费,重点支持“双一流”建设、本科专业“增A去D”行动等工作,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强化预算绩效理念,将绩效管理贯穿项目和资金管理全流程,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学费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调整高校收费标准,统筹财政生均经费拨款、科研事业收入、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源,积极争取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各方面的支持,逐步提高高校经费投入和资源供给,建立资源配置和资源使用挂钩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效益,有效改善高校师生比、教育科研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办学条件。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教育优先发展理念,积极支持高等教育发展。省级相关部门要建立协同联动机制,根据职责分工,按照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的要求,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及时解决高校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要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建立对高校落实本措施情况的过程评估和跟踪监测机制,健全专项督导制度,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将落实情况作为对高校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评论0